南宁海关缉私局23日通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局隶属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案做出终审裁定。
以苏某芳、宋某菲等人为首的家族式走私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并处罚金300万至40万不等;该团伙长期操控实施犯罪的钦州某盟贸易公司、钦州某轩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某矿业公司也被判处单位犯罪,处500万至30万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固体废物全部被海关依法退运出境。
该案于2017年10月31日立案侦办,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苏某芳先后成立钦州某盟公司、某轩贸易有限公司,安排宋某菲、黄某燕等家族成员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实际管理工作。为谋取非法利益,上述被告人以其控制的钦州某盟公司、某轩公司的名义向外方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的含锌矿渣类固体废物,通过伪报品名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累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数量达48195.36吨。
同案被告人防城港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潘某汉在明知上述人员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联系货源、提供通关便利,参与走私固体废物达18555.38吨。上述被告人及单位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进境,构成走私废物罪。
南宁海关缉私局介绍,广西及周边省份氧化锌提炼工厂数量多、需求大,不法分子为了私利铤而走险触碰国家法律红线,其行为不仅对中国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也不利于提升国内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以及再生行业的行业标准和产能。
据统计,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累计查获固体废物案件47起,查证固体废物10.93万吨,打掉走私固体废物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绿水青山。
南宁海关缉私局表示,下一步,缉私局将继续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固体废物打击力度,惩治走私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谢正 陈鹤丹)